
1925:约翰·斯考普斯(John Scopes)是一名谦逊的中学生物教师和兼职足球教练,因在学校讲授进化论违反田纳西州法律被判有罪。
由于美国民权同盟(ACLU)和其他人的劝说,根据宪法,斯考普斯同意充当力图挑战法律的试验品。
鼎鼎大名的律师克伦斯·达娄担任被新闻界称之为猴子审判的辩护律师。威廉·布莱恩(William Jennings Bryan)是民主党三次提名的总统候选人,也是诡辩的进步保守主义混合物,他既代表州又代表反对达尔文学说的原教旨主义者。
这次审判在田纳西酷热的夏季进行八天。全美报刊作了详细报道,包括达娄和布莱恩两人在法庭进进出出当中戏剧性的对抗。
斯考普斯是否在他的生物课上讲授进化论实际上还是不清楚。尽管他告诉法庭他讲了而且还会再讲,但后来他向一名报纸记者承认,他采用一本包含进化论内容的教科书,讲到这一章时,他跳过去了。
达娄期待有罪判决并随时准备向高一级法院上诉这项判决。陪审团没有让他失望。斯考普斯被判有罪,并罚$100(相当于今天的$1,200)。田纳西最高法院后来确认这条法令符合宪法,但在技术上推翻斯考普斯的判罪。
与此同时,布莱恩就在猴子审判完结之后五天去世。
白特勒法令(Butler Act)即众所周知的反进化论法规就留在田纳西州的史册上,直到1967年才由该州立法机关废除。
Source: University of Missouri-Kansas City School of Law












1925年7月21日:斯考普斯“猴子审判”以有罪判决结束
翻译:

毛心宇 大学士 | Blo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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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22/2008
后溪金 榜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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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22/2008